1. 接受購物日起計算14天的換貨安排申請。
2. 出示印田食品有效機印正本收據。
3. 退回商品必須適合再次出售的狀態,並符合以下條件:
• 完整、清潔、未開封及未使用的狀態
• 原封包裝及附件齊備
• 未使用的附送之贈品或換購商品
4. 新鮮食品及須貯存在攝氏四度或以下之冷藏食品,均不列入換貨範圍之內。
5. 以下商品類別不設換貨安排:
• 奶粉、酒精類飲品、化妝品及個人護理產品
6. 顧客可選擇同等或低於退回商品價錢,不設補回差額。
7. 如有任何爭議,本公司保留一切最終決定權。
• 以上換貨條款並不適用於店內之特許經營商戶。有關店內特許經營商戶之換貨條款,請向該商戶查詢。